新加坡签证类型须知
所需申请材料 - 观光签证(非中国公民)LEVEL ONE COUNTRIES 1.若来自以下国家的非中国公民,在申请观光签证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事馆将要求申请者提供材料补充。 印度 (India)、缅甸 (Myanmar)、独联体-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Commonwealth Independent States -Armenia, Azerbaijan, Belarus, Georgia, Kazakhstan, Kyrgyzstan, Moldova, Russia, Tajikistan, Turkmenistan, Ukraine, Uzbekistan)、香港临时身份证明 (Hong Kong Document of Identity)、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Macau SAR Travel Permit) (a) 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b) IMM 14 表格。 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IMM 14)。申请表格可在网上(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 )下载。以协助您填写签证申请表格, 我们预备了以下文件供您参考。 (c) 照片。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格。 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三个月内的近照 -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d) 中国居留或工作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您不在中国居留或工作,您须出示一份书信说明情况,并注明到新加坡去的目的。 (e) 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 除了以下情况,观光签证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申请。 (a) 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 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书)。 (b) 若申请人能提供一位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其担保人。 担保人本人须亲自到领事馆递交表格, 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证或护照原、复印件各一份。 3.并非所有申请观光签证者皆需交付担保金。若有必要,领馆会与申请者联系并书面告知有关缴交及退还担保金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