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签证类型须知
所需申请材料 - 观光签证(非中国公民)LEVEL TWO COUNTRIES 1.若来自以下国家的非中国公民,在申请观光签证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事馆将要求申请者提供材料补充。 阿富汗(Afghanistan)、阿尔及利亚(Algeria)、孟加拉共和国(Bangladesh)、 埃及(Egypt)、 伊朗(Iran)、 伊拉克(Iraq)、 约旦(Jordan)、 黎巴嫩(Lebanon)、 利比亚(Libya)、 摩洛哥(Morocco)、 巴基斯坦(Pakistan)、 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 索马里(Somalia)、 苏丹(Sudan)、 叙利亚(Syria)、 突尼斯(Tunisia)、 也门(Yemen)、 巴勒斯坦护照(Palestinian Authority Passport)、 阿联酋临时护照(United Arab Emirates Temporary Passports)、 由中东国家签发的难民旅游证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 (a) 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b) IMM 14 表格。 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IMM 14)。申请表格可在网上(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 下载。 (c) 照片。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格。 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三个月内的近照 - 正面免冠 (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d) V39A 表格。申请人得提供一位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新加坡注册公司(公司代表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其担保人。 担保人或公司须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e) 中国居留或工作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您不在中国居留或工作,您须出示一份书信说明情况,并注明到新加坡去的目的。 (f) 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 观光签证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申请。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 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书)。 3.并非所有申请观光签证者皆需交付担保金。若有必要,领馆会与申请者联系并书面告知有关缴交及退还担保金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