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签证类型须知
探亲签证申请须知 适用于欲赴以色列国探亲访友者。 一、签证材料: 1. 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该文件需由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的亲友替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境内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申请人的亲友可向以色列内务部设在以色列境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查询签证许可办理事宜。在以色列内务部批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许可申请后会把批准文件直接发至以色列驻华使馆,签证申请人需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是否收到该文件,使馆签证处不主动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2. 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 3.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 (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5. 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二、签证费用: 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如签证申请费已在申请人的以色列亲友办理以色列内务部返签手续时交纳过,则签证申请人在办理签证时无需再交纳任何签证申请费用。 三、签证申请方式: 1. 如签证申请人在北京及距北京两小时车程之内地区居住需签证申请人本人亲自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如一次同时有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则至少需要一名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 2. 如签证申请人在外地居住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申请: ①.委托他人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委托人需持申请人正式委托书; ②.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及签证申请费到使馆签证处。如签证申请人需签证处回寄护照请写明详细回邮地址,并预付邮费人民币四十元(¥40)整,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四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发签证。签证申请人可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办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在需要时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签证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六、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使馆签证处联系电话:010-85320506;传真:010-85320613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可通过访问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网页的方式获取签证信息,网址为: http://beijing.mfa.gov.il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