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技、文化、体育、新闻通讯等领域事宜申请赴波兰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o 由波兰科研、文化机构、联合会或体育俱乐部、新闻发行部门等开具的邀请信,邀请信上须有上述部门领导的签字。除被邀请人的个人资料外邀请信须说明被邀请人赴波兰的目的、出访的计划时间以及须强调有邀请方或被邀请方中的哪一方承担代表团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
o 若出访波兰属公务性质的,则须代表团组团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有关外事办公室的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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