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签证类型须知
申请波兰商务签证 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得到从事经济活动的波兰公司(国营或私营),商贸组织(如:商会),研究所(如:科研机构),基金会,协会的邀请函后即可以申请波兰商务签证。未曾与波兰经济部门有任何联系的中国个人,公司或机关务必向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馆商务处或向总领事馆的商务领事声明,在那里首先得到协助以便取得相关的联络方式;由波兰伙伴提供的邀请函必须以公司公函纸出具,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o 被邀请人姓名; o 中国公司名称; o 简述入境目的; o 入境时间及逗留时间; o 如果波方承担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间的费用务必在邀请函中注明(即必须注明:"波方将承担被邀请人与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逗留有关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以及离开波兰共和国领土的交通费用"); o 如果有中方承担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申请人必须提供派出单位的真实可信的证明; o 波方的邀请函必须由有资格对国库部承担责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而经营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合资人或股东(如属有限责任合资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签字; o 被邀请人必须出具正本邀请函(可以在递交申请表时出具被邀请函传真件,但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务必提供正本邀请函); o 另外,波方应提供如下资料(传真即可); o 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合资公司,协会,基金会的登记文件,经营范围登记复印件); o 公司税号(NIP); o 公司统计局号(REGON)。 如果波方单位短期内再次邀请中国伙伴,并且申请人曾向领事部门递交过此类资料,将有领事决定是否必须再次提供此类资料。 赴波兰参加商务展览会的参会者必须提供有关支付展台租金的证明,展览会举办者的邀请函。参展者派出的人员数量应与所租用的展台面积相符,中方公司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应与展览会的内容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