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签证类型须知
卢森堡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1.三份白色申请表,每表贴一张照片,填表时可用英或法文填写,但据规定需用打字机填写,以确保清晰度。 2.正本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登记后留下复印件。 3.邀请信(写明逗留期限和目的)。 4.承担旅行费用证明或邀请人的经济担保书。 5.医疗保险证明。 6.邀请人的护照(含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偿是卢森堡人)。 7.申请人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验明正本后,可给使馆留下复印本。 8不与父母同行的儿童,须交父母/监护人同意单独旅行声明(须到使馆在声明上亲笔签字,或经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9.雇主出具的关于未解雇、收入情况和准假的证明。 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留下护照复印件)。 使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也有权请其在返回中国后再面谈。 此类申请须等二至三个月左右才能收到卢外交部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