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签证类型须知
一、巴拿马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照片:2张(两寸照片,可以彩照,无底色限制) 2.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护照原件及景点照片:有出国记录的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正本(若为换发的新护照,必须将旧护照一并提供) 3.一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4.邀请函:由巴西公民或已取得巴西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巴西公证处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应为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费用出具担保。如系赴巴西旅游,旅游团队应提供巴西旅行社的详细日程安排。 5.银行存款证明书(需中英文对照)原件2份:到银行开存款证明书时,请银行将“致…….”一栏写成“致巴西驻北京使馆”如若没有注明,也可以使用。最好能开到5万块以上)。在开存款证明时必须要求银行写出存款人中文和英文对照的名字.例如:王红梅/Wang Hongmei 6.在职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和工作的证明(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7.在职证明公证:中英文在职证明公证1份(用于巴西);请按照我社提供的在职证明样本书写。(退休人员:中英文退休证公证1份(用于巴西)) 8.探亲者提供往返机票复印件 9.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客人南美报名表格一份:要如实地完全填写,每个栏目都要填,表上每一栏资料都会用到.(注意:父母姓名必须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内容所有后果一律自己负责) 11.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二、请留意: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所需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