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签证类型须知
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 旅游团的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要求附有丹麦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2. 详细的行程安排(丹麦文或英文),包括具体往返中国的航班信息,以及团队欲下榻的每一个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抵离日期,和每个旅游点间欲采用的交通方式等; 3. 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团队往返(中国-欧洲某地-中国)机票的预订确认单(要求附成员名单); 4. 旅游团领队姓名; 5. 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的名称和具体的联络方式; 6. 由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出具证明,确认旅游团行程安排中在欧洲的食宿交通安排将适用于每一个成员; 7. 每个成员需提供: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亲笔签名,两张护照相片。(申请表可在此网站中下载); 8. 每个成员需持有:护照,及距失效日至少还有90天的有效签证,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9. 每个成员需持有:相应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行保险(需和签证期限一致,不得少于30,000欧元,并承保任何紧急医疗处理或因医疗原因遣返回国的费用); 10. 每个成员需提供: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11. 每个成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注明: - 成员的职务 - 工资 - 准假外出证明 - 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12. 本条款所列1) – 5)项申请资料,需由备案的所属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 请注意: a. 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 b. 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c. 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 d. 即使上述申请材料全部提交,使领馆也不保证签证申请会被批准。 申请旅游签证的费用 350元人民币。 申请旅游签证的期限 除特殊情况,签证申请的受理的时间为5–8周,请根据预期行程安排,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