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签证类型须知
如何申请居留许可(留学) 申请居留许可(学生签证)的材料必须于周一至周四早 09:00–11:00 递交到使馆。同时预定申请人面试时间。申请人面试于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6:00 进行。 留学警告
(您必须首先获得丹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才可在丹麦使馆申请赴丹麦留学许可。如您想咨询丹麦学校情况,请您自行联系。)
申请须知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 邮编: 100600 电话:+86 (10) 8532 9900 传真:+86 (10) 8532 9936 E-mail: bjsamb@um.dk
材料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 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邀请方承担旅费,请在信中说明) 3. 可任意支配的资产证明,证明可承担支付申请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 50000 丹麦克郎。证明材料可为下列文件一或多项: - 奖学金 - 学生贷款 - 与申请人同姓名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货币为美元或丹克郎。 - 第三方承诺申请人的经济担保,担保申请人在丹麦期间上述金额会提供给申请人支配。 4.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领导签字并盖章。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费用 申请费用为970人民币。 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上 海 延 安 西 路 2200号 国 贸 中 心 701室 200336 电 话: +86 (21) 6209 0500 传 真: +86 (21) 6209 0504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广 州 市 流 花 路 中 国 大 酒 店 商 务 楼 1578室 510015 电 话: +86 (20) 8666 0353 传 真: +86 (20) 8667 0315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 室 电话: +852 2827 8101 传 真: +852 2827 4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