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签证类型须知
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旅行。申根区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去瑞典探望亲属或朋友的人也可申请有效期长达360天的签证,但这种签证在其他申根国无效。 有权使馆或总领馆 申请者必须到其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若无法确定其主要目的国,申请者应到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者在各个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则应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签证申请 请注意: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本人来申请。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两套填写完毕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2. 填写完毕的附表D(由申请人填写) 3. 两张六个月之内的近照。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收,并有可能耽误您的申请进程. 4. 护照, 在签证到期后至少90天仍有效。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清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非中国公民需出示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5. 填写完毕的附表E(由邀请方填写)。 6. 来自单位或学校准假访问瑞典的证明。该证明信也应有签名,加盖公章,并包括电话,传真,雇主或学校的地址。 7. 计划去瑞典探亲的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各页的复印件。如果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中体现,则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认证件原件。 8. 资金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申请者或邀请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9.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保险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下材料无需提供原件: 1. 邀请人的个人登记身份证明(personbevis) 2. 邀请人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3. 申请人护照中身份页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 1.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2. 使馆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信息或进行面谈 3.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证获得签证。 4. 签证受理程序约为10个工作日 签证受理费 无论在申根区停留时间长短及入境次数多少,所有申根签证受理费用均为人民币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