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签证类型须知
申根国家探访亲友签证需知 总则:
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允许在申根区域内旅行,签证上特别声明限定的除外。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九十天。
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所去主要目的地的国家或领事馆是受理签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如果主要访问目的不能够明确,到停留时间最长的那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如果访问各申根国家的时间相同,去第一个要到达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
签证申请
普通护照持有者要求本人递交申请。申请者在十六周岁以下的须经监护人书面委托允许递交其申请。 例外: 德国要求用电话按顺序进行预约申请。 要求准备的文件: 一张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两张近期白色背景照片。
例外: 芬兰和意大利:一张照片。 卢森堡:三份申请表格和三张照片。 西班牙:四份申请表格和两张近期护照规格照片。 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其护照仍应有至少三个月的有效时间。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例外: 卢森堡:两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财务状况的证明,财务证明或在担保函中说明等申请者向受理申请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询问相关的具体要求。
相应的保险其涵盖申根区域的旅行(在整个停留期间有效,包括保额至少达到三万欧元,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死亡后遗体运回)。
中国申请者:户口和更正页全部页数的复印件或当地雇主的证明。邀请信原件包括邀请方的联络信息和被邀请方的姓名,停留期限,邀请人的护照身份页和居留许可(在申根区域内的外国人)。所有的文件皆应使用英文或申请受理国的语言。所有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例外: 芬兰: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如果申请者已婚而且户口与配偶分离,也应该出示配偶的户口复印件。 奥地利,丹麦和卢森堡:探亲访问需要出示与邀请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认证。 西班牙:探亲类,亲属关系证明(翻译成西班牙文或英文并经认证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瑞典:亲属关系未在户口中反映,申请者应出示认证过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外国申请者:居留证和护照所有页数的复印件,如果可能。
单位介绍信,用申请接受国语言或用英文。需列明:申请人姓名,职务,离开期间的担保和工资,证明还必须包括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和加盖公司或学校的公章。
邮件寄回护照:个别使馆有此服务,请咨询。
未成年人旅行:双亲的同意书(在使馆亲笔书写或由公证处出具)用申请受理国语言或用英文。若父母离婚:离婚证书和监护证明原件,译为申请受理国语言或英语。
例外: 西班牙:学校的假期证明。航空机票的预订。 大使馆保留要求更多文件的权利。
例外: 芬兰:接待方给申请人提供住处的证明或确认好的酒店预订和经确认的全程机票订单。 法国:接待方给申请人提供住处的证明,当地市长办公室的批准书,或确认好的酒店预订。当地边防警察机关可能要求出示这些文件。 意大利:接待方提供住处的证明或确认好的酒店预订。 瑞典:相关人完整的个人信息登记证明。 费用:60欧元,付根据官方汇率兑换的当地货币,请注意没有额外的费用。分发的签证表格和其他信息咨询系免费。欧盟成员国国籍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儿童免签证处理费。
例外:丹麦:丹麦国籍者的配偶需付签证费。 补充说明: 上述提及的要求不是详尽的目录。相关的申根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如认为需要,有权继续要求更多的文件。
关于签证处的工作时间和某个国家的信息,请与相关的领事机构联系或参看相关的领事机构的网站。
签证手续需要十个工作日。
出示了上述提及的文件并不能自动导致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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