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说明: 申办过境签证的材料要求 1. 旅游证件 2. 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 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每天至少 1,010捷克克朗,相当于40 欧元) 4. 目的地国的签证 5. 去往目的国的飞机票,火车票,或巴士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探亲访友签证的材料要求 1.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 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和单位的出国批准,以及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资金证明)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商务签证的材料要求 1. 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或捷克公司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克公司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01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建议提供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 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 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注明工作职位,申请去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工作关系的确认函 7.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 天)的参加会议,文化或体育活动的签证的材料要求 1. 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 应位置 3.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或捷方活动组织者的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方组织者的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 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01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 4. 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公司或机构)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注明工作职位,申请去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工作关系的确认函 7. 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短期工作签证的材料要求 1. 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4.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 5.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 姓名和职位 )并证明申请人赴捷克共和国的目的 7.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个人旅游签证的材料要求 1. 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旅行社证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国期间的旅游食宿和其它服务费用的凭单,或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等)以及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 ,资金证明) 7.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信函,其中注明申请人工作职位,出国批准以及回国后将继续保持工作关系。 8.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 本,个人身份证等如果短期签证的申请者持有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则无需要递交医疗保险。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的材料要求 1.旅游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2.两张同底近期照片(尺寸为3,5 X 4,5 公 分 近 照. 照 片 为 光 面 黑 白 或 彩 色 , 免 冠 正 面 大 头 像(含 肩 膀 部 分), 脸 部 长 度 应 不 少于1,3 公分 , 照 片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底 色 以 浅 色 为 宜 ), 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另一张与其它材料 一 并递交 3.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如,申请人银行资金证明); 工作目的,则无须提供上述资金证明 商务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01 000捷克克朗(相当于3700欧元) 其它目的资金金额至少为74 740捷克克朗(相当于2700欧元) (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则为上述金额的一半) 留学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2 120 捷克克朗(相当于500欧元) 此证明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 4.证明赴捷克各种目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5.食宿担保 6.在捷克无犯罪记录证明(15岁以下的申请者无须提供此项证明)在提交签证申请表时可在使馆办理。要求出示用于确认表中所给出信息的文件(父母姓名,居住地址)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的所有文件材料中,除申请人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以及照片外,其它材料均在出具日期后180天内有效。长期签证的申请者,递交材料时可以不用出示保险单,但是在获得签证后,需办理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 30,000 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证明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须由捷克使馆或官方翻译者翻译,(在网站可找到译者名单和联系方式(www.justice.cz)中方证明材料(资金证明除外)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证然后由大使馆认证。 申请与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应一并递交,须翻译成捷克语,如有必要须进行公证。 注: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所提供的材料文件不退还,用来在捷克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