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冲绳多次)签证须知
一、参加者必须是在广州领事馆辖内的居住者或工作者;
甲:出示护照、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
乙:其他省份的出示所在地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丙:不在同一本户口的亲属或亲戚需要亲属关系证明;
丁:提供护照原件和白色彩色相片二张。
二、 参加者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或者其亲属(直系亲属),二亲之内的资产可以共用
甲:年收入为25万元以上的或相关税务证明,房产证和(活期)存折(过去半年内的存款记录);
乙: 相关不动产的证明、汽车和有价证劵等;
丙:公司营业执照及在职证明(需要说明年收入情况)。
三、参加者(初次)出行可以自行安排行程(不限口岸),但(必需有)赴冲绳的行程。并且不能单办理签证,必须委托领事馆指定的旅行社安排赴日的机票及酒店安排。
甲:要预定好由入境到离开日本时的日程及住宿;
乙:我公司可根据客人要求提供赴日本的订票、订房和订车等服务的安排。
四、此类别的签证为3年多次往返,每次入境不能超过90天,一年不能超过180天。办理时间领馆的基本工作日为一周。
五、不得取消行程,否则签证也将被取消,费用照收.客人获得签证后要按照约定的日程、住宿、航班来执行。客人不得在获得签证后擅自变更以上内容,发生变化必须与旅行社及时沟通,由旅行社再向领馆说明情况。
**领事馆规定: 3年多次往返签证第一次赴日, 没有去冲绳的将被注销此签证。**
甲:个人观光旅游不需要领队,不限参加人数。首次出行者需收取每人叁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担保金,归国后10天内凭在冲绳酒店的发票或冲绳离港的登机牌和船票护照等凭证取 回;逾期不归或在日违反当地法律,最少伍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担保金,将会充公恕不退回。未能完成销签者,将会收取罚金人民币1000元/每人。
乙:持此类别签证再次入境日本,目的不仅限于旅游,但要在入境时提供真正入国目的的相关文件。
丙:非主申请人的家属多次签证,杜绝单独入境日本,必须与原来主申请人一起入境,并携带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否则会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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